一、证书互通
(一)
电工类证书
1.持有应急管理部合法有效的低压 / 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,申请住建部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,免安全作业培训,直接参加考核
2.持有住建部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,申请应急管理部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,免安全技术培训,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。
(二)
焊工类证书
1.持有应急管理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,申请住建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,免安全作业培训,直接参加考核;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时,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考试,仅参加其他相关内容考试;
2.持有住建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,申请应急管理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,免安全技术培训,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;
3.持有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,申请应急管理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,免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,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。
二、证书衔接
(一)
直接比照认定
1.持有应急管理部、住建部的低压电工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、建筑电工、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,等同于对应职业(工种)初级工(五级)水平,可按规定报名参加人社部备案的中级工(四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;
2.持有应急管理部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,等同于对应职业(工种)中级工(四级)水平,可按规定报名参加人社部备案的高级工(三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
(二)
支持综合评价
各地可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,整合考核资源开展综合评价。对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,在满足安全等要求前提下,探索 “一试多证”—— 一次考核合格后,既发职业资格证书,又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三、服务与查询
(一)
规范监管
1.人社部统筹协调,各部门协同推进证书互通互认,严格规范技能等级考核的机构条件、标准执行、考试实施和质量监督,确保证书全国通用;
2.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严禁超目录开展资格许可,依法监管持证人员。
(二)
数据共享与产线
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osta.mohrss.gov.cn/),完善证书查询系统:已有查询渠道的部门,与该工作网对接实现直接查询;无查询渠道的部门,按季度上报证书信息至该工作网,实现 “一网查询”。
(三)
宣传语跟踪
1.各部门加强政策解读,扩大知晓度,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良好氛围;
2.跟踪政策实施情况,督促指导落实,逐步扩大证书互通互认覆盖范围,遇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。